糖精的(簡介,發現與歷史,癌癥風險)
Release Time:2021-08-06糖精的簡介
糖精是最古老的人造甜味劑;它是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 Ira Remsen 和 Constantin Fahlberg 于 1879 年發現的。糖精的甜度約為蔗糖的300 倍 ,但具有令人不快的苦味或金屬味,尤其是在高濃度時。與較新的人造甜味劑阿斯巴甜不同,糖精在加熱時是穩定的,即使在酸的存在下,也不會與其他食品成分發生化學反應,并且儲存良好。糖精與其他甜味劑的混合物通常用于彌補每種甜味劑的不足。甜蜜素與糖精以10:1比例的混合物在這兩種甜味劑都是合法的國家很常見;在這種混合物中,每種甜味劑都掩蓋了另一種甜味劑的異味。糖精通常與阿斯巴甜一起用于減肥噴泉飲料中,因此如果噴泉糖漿在阿斯巴甜相對較短的保質期之后儲存,則會保留一些甜味。在酸性形式下,糖精不是特別溶于水。用作人造甜味劑的形式通常是它的鈉鹽。有時也會使用鈣鹽,尤其是那些限制飲食鈉攝入量的人。這兩種鹽都具有高度的水溶性:室溫下每毫升水 0.67 克。
糖精的發現與歷史
糖精的甜味是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教授 Ira Remsen 和在 Remsen 實驗室工作的研究員 Constantin Fahlberg 意外發現的。1879 年,雷姆森在研究煤焦油衍生物(甲苯)時,在沒有徹底洗手后,在晚餐時發現了糖精的甜味,而法爾伯格在午餐時也是如此。Remsen 和 Fahlberg 于 1880 年共同發表了他們的發現。然而,在 1884 年,Fahlberg 繼續獲得專利并大規模生產糖精,但從未提及 Remsen。法爾伯格變得富有,而雷姆森只是變得憤怒。關于此事,雷姆森評論道,“法爾伯格是個惡棍。聽到我和他同時提到我的名字讓我感到惡心”。
糖精是一項重要的發現,尤其是對糖尿病患者而言。糖精直接通過人體消化系統而不被消化。它不影響血液胰島素水平,并且實際上沒有食物能量。盡管糖精在發現后不久就被商業化了,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糖精的配給才開始廣泛使用。在 1960 年代和 1970 年代,它在節食者中的受歡迎程度進一步提高,因為糖精是一種不含卡路里的甜味劑。在美國,粉紅色包裝的糖精經常出現在餐館里;最受歡迎的品牌是“Sweet'N Low”。少量軟飲料添加了糖精,最受歡迎的是可口可樂公司的可樂飲料 Tab,它于 1963 年作為減肥軟飲料推出。

糖精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生產。Remsen & Fahlberg 的原始路線從甲苯開始,但從這個起點開始的產量很小。1950 年,俄亥俄州托萊多的 Maumee 化學公司開發了一種改進的合成方法。在該合成中,鄰氨基苯甲酸依次與亞硝酸、二氧化硫和氯反應,然后與氨反應生成糖精。另一條路線從鄰氯甲苯開始。
糖精的癌癥風險
自推出以來,人們一直擔心糖精的安全性。即使在西奧多·羅斯福 (Theodore Roosevelt) 擔任美國總統時,也有人強烈質疑糖精的安全性,這是由哈維·W·威利 (Harvey W. Wiley) 斷言它引起消化問題引起的。在評論糖精的安全性問題時,西奧多·羅斯福(當時他也在按照醫生的命令節食以降低患糖尿病的風險)曾親自對威利說:“任何認為糖精危險的人都是白癡”。
整個 1960 年代,各種研究表明糖精可能是一種動物致癌物。1977 年,一項研究發表后,人們的擔憂達到頂峰,該研究表明喂食大劑量糖精的大鼠患膀胱癌的幾率增加。那一年,加拿大禁止了糖精。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也提出了禁令。當時,糖精是美國唯一可用的人造甜味劑,提議的禁令遭到了公眾的強烈反對,尤其是糖尿病患者。最終,美國國會暫停了禁令,而是要求所有含糖精的食品都貼上警告標簽,表明糖精可能是一種致癌物。
此后對糖精進行了許多研究,其中一些研究表明糖精攝入量與癌癥(尤其是膀胱癌)增加之間存在相關性,而另一些則表明沒有這種相關性。1977 年發表的那種臭名昭著且有影響力的研究因給予測試對象大鼠高得離譜的糖精而受到批評。劑量通常比消費者的“正常”攝入預期高數百倍。沒有研究表明糖精攝入量與正常劑量下人類健康風險之間存在明確的因果關系,盡管一些研究表明攝入量與癌癥發病率之間存在相關性。此外,由于大鼠和人類之間尿液成分的差異,被認為是導致大鼠癌癥的生物學機制已被證明不適用于人類。許多老鼠的癌癥可能是由注射器內的橡膠柱塞污染引起的,使用的橡膠密封件在與某些流體混合時可能會腐蝕,而分解的橡膠可能會導致不良結果。其他人則指責某些類型的老鼠,例如 Fischer 344 老鼠,當發現這些實驗動物僅注射純水時會自發地患上癌癥時,它就成為測試癌癥的不良樣本。
根據貿易組織 saccharin.org 的說法,“對糖精安全性的擔憂最初是在 20 年前提出的,因為一項有缺陷的研究給實驗室老鼠服用大量甜味劑會導致大鼠膀胱腫瘤。新的更好的科學研究已經決定性地表明,早大鼠研究根本不適用于人類。”1991年,14年后,FDA正式撤回了1977年禁止使用糖精的提案,2000年,美國國會廢除了要求糖精產品帶有健康警示標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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