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152921011764866P/2026-00094 | 發布機構: |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組配分類: | 通知公告 |
| 發文字號: | 成文時間: | 2026-01-23 | |
| 公文時效: |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人: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法定代表人:李成光
單位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左旗巴彥浩特鎮西城區住建大樓
受委托人:阿拉善左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
法定代表人:張萍
單位地址: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左旗巴彥浩特鎮西城區住建大樓
為規范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權利義務,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阿拉善左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按下列要求協助行使相關行政執法權。
一、委托執法事項
在阿拉善左旗行政區域內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事項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確定的委托人行政執法職權中,受委托人協助委托人開展以下事項:
(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
二、委托執法權限
受委托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協助委托人行使下列行政執法權限: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規定,指導監督全旗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和質量檢測工作;負責阿左旗人民政府明確管理權限為旗級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
三、委托執法責任
(一)委托人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人在委托事項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對受委托人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對受委托人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直至解除執法委托。
3.組織受委托人單位中的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資格培訓及業務學習,并為其申辦行政執法證件。
(二)受委托人責任
1.在委托事項和權限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
2.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
3.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4.主動接受委托人的指導和監督,積極參與和配合委托人的行政執法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的實施辦法和制度。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三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
本委托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委托期限屆滿后,經委托人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委托書。
四、附則
本委托書一式五份,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各執兩份,送阿拉善左旗司法局備案一份。
委托人(蓋章) 受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