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152921011765084D/2025-01607 | 發布機構: | 阿拉善左旗水務局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 發文字號: | 阿左水許可決〔2025〕36號 | 成文時間: | 2025-09-18 |
| 公文時效: | 有效 |
阿拉善左旗水務局關于內蒙古榮電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年產200臺風電混凝土塔筒及年產2萬套光伏運維機器人項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內蒙古榮電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審查批復內蒙古榮電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年產200臺風電混凝土塔筒及年產2萬套光伏運維機器人項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申請》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7.202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北方風沙區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方案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北方風沙區水土流失防治一級標準及據此擬定的防治指標值。設計水平年目標值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護率89%,林草植被恢復率93%、林草覆蓋率22%,表土保護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補償費12.2434萬元。
二、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項目水土保持領導管理機構,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領導。
(二)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切實落實“三同時”制度。
(三)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建設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向我局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五)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三、依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號)第十六條規定,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
四、你單位是該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責任主體,項目投產使用或竣工驗收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自主驗收應當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審批決定、水土保持后續設計等進行,要嚴格執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合格后,及時在其官方網站或者其他公眾知悉的網站公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取得回執;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產使用。
五、如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準之日起滿3年,工程方開工建設的,該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附件:《阿拉善左旗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中心關于〈內蒙古榮電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年產200臺風電混凝土塔筒及年產2萬套光伏運維機器人項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技術審查意見的報告》(阿左水質安報〔2025〕25號 )